由于种种原因怀孕四个月时才办理结婚登记,我老公是天津人,在国企单位工作,在办理准生证明时,单位领导
问题描述:
由于种种原因怀孕四个月时才办理结婚登记,我老公是天津人,在国企单位工作,在办理准生证明时,单位领导说必须要在怀孕前三个月办理证明,我们都是出婚出育,有规定说出育者也可以在生好小孩之后在补办准生证明,他单位现在就是不给开证明,要么辞职,要么打掉孩子,我想知道办理证明必须要经过他单位吗?他单位这样做是合理的么?因为是国企 ,是单位自己规定的呢还是国家规定的?
问题解答:
我想几点给你参考1出证明的地方一是工作单位,二是现在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是否可以考虑换个地方打证明2你是否可以考虑找个没孕的顶替你的名字办一些你需要的证明材料3你是否考虑过给办事人一个红包从而过关4单位要求那样做,他一定有他的理由,退一步说,就算不合理,你也没有能力推翻,县官不如现管以上这些想法不知能否解决你的遇到难题
规定都是人定的,这样的事儿不能着急,要理智,谁规定的不重要,就算国家没规定,你和他打闹以后你还干不干了?咱们是要解决问题, 擒贼先擒王,找到一个管这事儿的,件找个中间人请他们吃个饭点破这事,再给包个红包,解决此事对你老公以后在公司也有好处,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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