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一个小孩,还可以n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吗
问题描述:
我是香港人,07年收养了我亲弟弟一个女儿已满18周岁,但因我亲侄去世还留下一个孩子,像我这种情况还可以收养吗?
问题解答:
这位知友,《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你可以收养“亲侄去世还留下一个孩子”。;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同时办理收养手续。 具体如何操作,请你百度一下《收养法》仔细研读。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根据上述收养法的规定必须是无子女的才可以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例外,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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