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海上班,2009.11.15进入单位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也没有给交社保.现在怀孕了,单位因此不给转
问题描述:
在威海上班,2009.11.15进入单位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也没有给交社保。但是期间单位让签了一份空白的合同,上面单位,时间都是空白,只让我们把自己的资料填上,并按了手印。估计是为了应付劳动局的什么检查,或者是什么。2011.5单位开始正式给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又借故我怀孕不给我签合同,说是生完了以后再给签,并明说是因为我怀孕的问题,涉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要单位承担,所以不给签。他们这么做对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之前我签的那份空白合同生效吗?如果生效的话,是不是单位应该补交我1年半的社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解答:
你那合同是不会生效的,我只是从法律上说,但是具体实践怎么样咱也不清楚。毕竟法律是一回事,应用又是一回事。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吧,确认与单位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只要确认你与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你就可已要求单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网上有好好看看吧
单位应该给你补缴2009.11.15到今天的社会保险。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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