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园有一名小班幼儿,特别好动,在教师带他上厕所时,没有跳过台阶摔倒在马桶上,眉毛处缝了11针,求助
问题描述:
事后园方第一时间送幼儿就医,并通知家长到医院,承担了所有费用,并答应支付除疤的费用,也到家慰问了该幼儿,但家长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请问合理吗?如果要付,大概应付多少?
问题解答:
亲,我也是幼儿园的,建议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以前我们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有一个关于幼儿园的司法解释,你看看。
误工费,营养费该赔的,精神损失就要看情况可。你们幼儿园有证吗
不合理。现在我们的孩子都成天王老子了。现在小孩子一点伤不受,将来到社会上,就会受大伤。而且现在国家的立法也存在问题。实在不行,让他走法律程序吧。在德国,四五岁的小孩子,在幼儿园做木工,可以说,几乎每个喜欢木工的小孩子,手上都会受伤,但没有一个孩子家长来找的。因为家长知道,现在让孩子活在中空中,将来是没有办法在社会上生活的。只要园所给予了足够的注意,很多意外,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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