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生下孩子能落户口吗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目前我已经怀孕将近7个月,就在这时我发现老公和一个女性同事接触非常密切,我多次劝说都不管用,实在没有办法我决定提出离婚,老公说要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考虑做选择,如果他没有选择我的话我们就离婚,我现在唯一牵挂的就是我肚子里的孩子,我不想引产,毕竟是一个小生命,我不想放弃他,但是如果离婚了,这个孩子能落下户口吗?现在我们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正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我拿到手册是否就可以给孩子落下户口了?
问题解答:
一般情况,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情况下也不判离婚,判决生效半年后,双方没有同居,不在一起生活,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依据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可判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孩子的户口一般是随母亲的。
先拿了准生证吧,离婚的事放放了,有了孩子有很多事情要做的,你老公也真是的,这是你最需要照顾的时候他怎么这样,看到孩子也许他会回心转意的。一个人带孩子挺辛苦的,您还是尽量不要离婚吧
你想离婚也要先为自己想想,等一生宝宝会有好多事呢,你要是真的想和你老公分开,也要等你生完宝宝,把身体养好,可以工作的时候。至少要等宝宝6个月大吧。你忍一下吧。为你也为你宝宝想想。
怀孕期间不会准许你们离婚的。为了孩子,还是好好谈谈吧。离婚对于你们俩是轻松了。可是孩子将来在一个单亲的家庭里长大。会很可怜的。
妈妈问答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