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胚胎停育流产了,街道办事处称要扣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合理吗?
问题描述:
各位热心网友:
我是离家在外地工作,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7年8月办理完毕计划生育服务手册,11月怀孕,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现居地计生负责人及户籍所在地计生负责人。2008年1月底,去医院检查发现胚胎停育,医生建议马上流产,我在单位请假后,告知了现居地计生负责人后在医保生育定点医院进行了流产手术,该同志还负责在网上通报了我流产的情况(全国计生联网的)。
2008年2月春节后,我到单位办理流产报销手续(生育保险),单位称需要户籍地在各复印件上盖章。与户籍地计生工作人员联系后,该同志称:我流产未经过我们计生办及街道办事处批准,未走签批手续,属于违规,按规定落实后要扣发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年。
各位热心网友,真有这样的规定?我跟老公都是快29岁了,我们非常想要孩子,可是这次流产是怀孕3个月内因胚胎停育而导致的自然流产,且老公是军人驻外,我也独身在外地工作。我一人去医院时大夫要求尽快手术(属于稽留流产,有危险)。设想这种情况下,我再怎样回老家办理手续?苍天,我太难理解啦!
不知道是这位工作人员搞错了我的情况,还是真的有这样一个规定?流产已经让我很受打击,如果3年不让我生孩子,我与老公不疯,父母也会疯掉啦。
拜托各位热心网友,谁能帮我???!!!
问题解答:
也许我能回答这个问题. 计划生育法和各省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曾经的一孩准生证)或二孩生育证(二孩准生证)以后,如因非医学医学原因擅自将胎儿引产或人流的,计生部门有权收回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在事情调查清楚以前不在批生,因你在做手术之前未告诉过你的计生管理部门,未得到批准.所以人的计生管理部门做的决定夫可厚非,并无过错. 要想解决你的问题.我建议你携带:1/检查发现胚胎停育证明.2/你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证明.然后回到你的计生管理部门(发服务证给你的那个部门)去说明情况,只要手术确实事出有因,证明材料详实,你的计生管理部门是不会为难你,是不会扣发你3年的服务手册. 注:计划生育法规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人借助科技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将不想要的胎儿引产,引发全中国性别比失调,会给社会带严重的问题,具体现在全国性别失调的数据我不能给你说,总之较重就行了,希望你支持和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再注:我是计生办主任
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应该归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流入地流管站会将您的相应信息通过流动人口动态交换平台反馈给您的户籍地计生办。流产需跟户籍地计生办讲,因为自您办理了生育证以后,您的孕情就被纳入管理了。孕情消失,必须追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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