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咨询
问题描述:
你好,我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
”有些不明白。
第一,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的人指哪些?是指要了一个孩子以后的妇女还是指包括刚结婚的还没打算要孩子的女性在内的所有女性?
第二,孕情检查,是通过什么途径通知给当事的人,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我现在在外地,这两天突然接到一个叫什么限期处罚的通知。我真是莫名其妙,无缘无故的下了这么一个通知,因为之前也没有通知我去做孕情检查,我是刚刚结婚,就来了麻烦。无论从哪方面也说不过去吧。我问了一些已经结了婚的人,几乎都没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问题解答:
这种条例就是通过一些定期检查措施保证没有孩子的而想要孩子的父母有个健康可爱的孩子,保证有了一个孩子的父母保证不会再有第二个孩子。有的地方要求定期检查,尤其在孕期,时间灵活把握。其实不遵守时间没关系,毕竟那是自己的事情。处罚你了说明她们到发奖金的时候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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