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12上海市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应是如何计算的?
问题描述:
患者信息:女 32岁 上海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
您好!我现在已经怀孕5个半月了,我在2、3个月的时侯因为反应非常大,身体不适,医院给我开具了病假单,但公司只发放了我上海市月最低工资的80%(1480元/月的80%),我原先工资是10K多,然后我查了下之前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着“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怀孕期间的保胎假=病假吗?怀孕期间请1个月的保胎假如果是按病假算的话,那工资应该怎么算?谢谢!
问题解答:
有明文规定 可查劳动法
应以本人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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