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辞退补偿
问题描述:
我是06年1月进入公司的,公司前后变更了好几次名,但老板还是同一个,合同是一年一签的,08年11月30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09年8月我生宝宝,3个半月产假结束开始上班,现还处在哺乳期,可公司前后两次找我说目前没有我的岗位,希望自动离职或调离外地工作,我想问一下哺乳期能这样变相辞职吗?相应的赔偿应该怎么算?十分着急!!谢谢!
问题解答:
广东胡律师:单位这是变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到你孩子满1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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