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怀孕了就开始请假在家修养,那公司有权利按事假或病假扣工资,甚至解聘吗?
问题描述:
以下是公司条款:
1)公司正式录用并已过试用期的女性员工,在生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带薪产假一般为产前15天,产后75天。
2)已婚女员工办理分娩期,需提前二个月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3)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仅责成其承担。
4)女员工产假期满后,需要请婴儿哺乳假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生效。哺乳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未办理哺乳假的女员工,产后一年内每天可享用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5)计划生育假期和费用报销由行政部签批。
请问哪些是否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我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解答:
你目前提供的单位规定是合法有效的。1。产假等是指生育时的假期,那是法定的。不是说怀孕了就有权随便休假。2。 在你说的怀孕期间如果需要请事假要经过单位允许,如果要请病假要有医院的证明,且单位要按事假或病假的规定扣除相应工资。3。原则上单位不得与怀孕期间及哺乳期间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不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构成旷工的话,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希望能正确理解孕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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