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男人再婚批准生证的问题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结婚,已经在男方户籍地办理过1次1孩准生证。育有1孩女儿,婚后生活并不愉快,与女方离婚,女儿在女方的要求下,法院判定归女方所有,男方又与另外1个女的准备结婚,女的和男方不是同一户籍地。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结婚证后,能否在男方户籍地批1孩准生证。还是只能批准2孩准生证。
请具体分析一下,不要只回答1孩或者2孩,那只是废话
问题解答: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省与省之间的生育政策会有微小的不同。 这种情况属于生育第二个子女,以我所在的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曾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是,这个二胎准生证,只能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你可以搜索你一下你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一下有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女方初婚,或女方生育过但孩子判给男方的话,可以批准2孩准生证。女方初婚也算照顾二胎,但是女方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如再婚的对象是无孩的(既未婚未育或离异未育),那么是可以再生1胎的。在哪里办结婚证就在哪里办准生证···但小孩出生后,男方必须要进行结扎手术···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放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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