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和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请专家指点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妻子为外地城镇户口在北京有工作,工作单位给上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丈夫北京市户口,在职。
妻子预计2011年10月产子,现有关于保险问题请教,具体如下:
1、外地城镇户口在北京企事业单位能否享受生育险,如不能应怎样办理(求详解)
2、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外地城镇户口职工,单位是否应该为职工缴纳生育险?
3、孩子出生后(至参保前。何时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如果产生医疗费用,能否到父母单位报销子女医药费,如不能应如何处理?
4、如果女方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应道男方所在单位进行报销,能报多少钱?
5、女方在住院生育期间,是否使用医保卡?还是也走男方生育保险?
问题解答:
1、只要单位缴纳生育险,就享有生育基金的报销福利。2、孩子出生后,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体系。3、如果女方没有生育险,男方有的话,可以报销50%的费用。4、有医保卡的话最好,没有的话,先自行缴费,之后拿相关票据去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说说因为我不是北京的,所以只能说一下我们这里仅供参考,我家姑娘是2008年出生,当时我对象有城镇医疗保险,一年交170元,当时听说可以报销,在孩子出院的时候给报销了1700元,一共花了4700元,所以建议你打一下当地的城镇医疗处电话,咨询一下。你也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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