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是自己的私生子,上户口时为了不交罚款,可以说是领养的小孩吗?
问题描述:
我到医院生这个小孩时,要办出生证明,一定要登记我的名字吗?这样以后去办领养小孩证件,会不会出现麻烦?或者露陷?还有办领养证需要什么手续?还需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问题解答:
收养孩子要有条件,并且有一套手续。收养的是失去抚养人、监护人的孤儿、弃婴。要有民政局的登报招领小孩的公示,所以说你说领养的说不通。你到医院生孩子的出生证明最好写上你自己的名字,以后给孩子落户口的时候有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依照(农村的按上年人均纯收入、城镇的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支出)标准一倍征收。
不可以说是领养的孩子,因为除了像汶川地震这种特殊情况,只要你有小孩了是不可以领养的,
不能
绝对禁止,这是犯法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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