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幼儿园下课都是自由活动.两幼儿在下课后在教室内一幼儿扳倒板登打伤另一幼儿,老师有无责任?老师...
问题描述:
当地幼儿园下课都是自由活动。两幼儿在下课后在教室内一幼儿扳倒板登打伤另一幼儿,老师有无责任?老师亦有解小便、或者进办公室的可能。不可能全面兼顾。我认为没有过失责任、属意外。你认同吗?
问题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老师有监护权肯定有责任
有,在学校,老师负有监护责任!你们是掏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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