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小孩可否申请变更抚养权
问题描述:
因男方婚内未尽父亲责任并有不负责行为提出离婚, 因长期家庭冷爆力感情已破裂,女方也愿意离婚,但女方因照顾小孩也无精力找证据.男方提出女方要小孩就不协议离婚,为尽快走出这段不幸婚姻,女方答应不要小孩但以每月四天与小孩共处并随时可探视为前提,其中两天由女方接,另两天由男方送至女方住所, 女方仅要求女方家人及朋友所送结婚人情及女方婚前存款给男方买车的钱,双方在小孩一岁半大的时候钱为达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但男方未按协议履行,协议应在手续办好后付给女方的钱未按协议时间付清,经多次追讨方付清,并将孩子送至几百公里外地爷爷奶奶抚养,女方探视经常未能见到.之后奶奶又以带小孩出去走亲戚为由,将小孩带至几千公里之外的亲戚家一住几个月.女方多次探视未果,经电话沟通,男方明确表态因考虑重新组建家庭,不愿意让女方过多接触孩子.
这种情况,如申请变更抚养权是否有望.请求帮助
问题解答:
女方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按约定取回探视权或变更抚养权。
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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