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事发当时小气车与我驾驶的电动车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一个3岁小孩左脚眼位置受伤缝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事发当时小气车与我驾驶的电动车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一个3岁小孩左脚眼位置受伤缝了十六针,当时与肇事主写下协议,并支付了当天的医药费3000元,事发第二天因小孩哭闹发烧入院,并报警,交警处理其间肇事者打电话对我恐吓,辱骂,并要求我退还了他当天支付的医药费,这些我都有录音了,到交警时肇事主不承认是自己开车,因为当时小车有两个人,他们相互指责对方开车,现在交警出交通事责任书,因双方未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小车方其中一人承担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现在法院起诉,请问我可以连同对方对我的辱骂一起告吗,这条应当怎么写??
问题解答:
直接写电话恐吓威胁你,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刺激,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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