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在在哺乳期,公司关门了,不按劳动法规定,赔偿全部要打折,他们可以这样做吗??如果不要赔偿
问题描述:
2014年3月9日生好宝宝!6月26号去上的班,(哺乳期)做了一个月不到,公司就关门了(在此公司做了3年多)。人事部通知说是要么待岗3个月,工资发最低工资(1820),但是每个星期必须有2~3去培训,但是说是培训,其实是派你到,不是一个公司下面的另一个公司去上班,(说是实践培训)。要么是一次性赔偿你,但是以一个月4000多工资做了3年,按3个月赔应该是12000,但是公司只愿赔7000,我应该怎么办!(我的实际工资是6000,但是2000是现金工资,没有流水,所以没办法叫他们赔在里面)
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应该怎么办啊?
问题解答:
在哺乳期中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赔偿方案,就不要签署任何文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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