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续签了两次,合同是从08年7月1日签,公司要求终止合同,目前我还在哺乳期,如何赔偿,谢
问题描述:
我第二次签的合同是6月30日到期,外企的HR和派遣公司没有直接找我谈,找的我的上司,给了两个方案:1,是N+2+哺乳期剩余月份*工资8000, 2,签补充协议到哺乳期结束,降工资。我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或者要求签第三次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予回复,如果公司要求我签补充协议,我是否可以拒签,我应该如何应对,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非常感谢!
问题解答:
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利跟你继续签到劳动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你同意鉴定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为你在哺乳期所以公司无法将你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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