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计划生育问题
问题描述:
本人福建人85年出生,前妻贵州人86年出生,于2006年无任何手续,生下一男孩。2007年在贵州交了社会抚养费1500元,2008年两人在贵州办理了结婚证,并给小孩在女方那边上了户口,2010年我们在贵州办理了离婚。
现在,我想把小孩的户口,迁移到福建,请问:(1)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现在把小孩户口迁到福建,福建的计划生育会再罚款吗?(小孩至今未办理,准生证,出生证明)
问题解答:
离婚后小孩判给你了吗?只要有判决书,到小孩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开个迁出证明(是一张表),到你的户籍地就可以无条件办理了,至于计划生育部门会不会罚款,我想会,因为你们夫妇生育第一孩时你未满22周岁,所以你才办不了任何手续,也补办不了,按法律上属于非婚生育,虽然已交1500元,但只是在贵州,并且太少了,他们会以你未达到法定婚龄和无任何手续非婚生育而再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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