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后做传销,女方没有证据,现女方怀孕一个月,提出离婚后,男方不需要对女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吗?
问题描述:
结婚三个月,男方以存基金不够十万元为由,借其岳母四万块钱,当时是女方出面借的,岳母的条件就是基金账户改成女方名字,但是,到银行后男方以银行需要做计划,当天不能更改名字为由没改,直到现在也没更改名字。女方婚前有个其母亲投资的美发店,婚后以结婚要孩子为由,男方劝说女方关闭店面!处理店面所得款都已用在两人平时生活中了!而且男方一直无正当职业,婚后一直住在岳母家,而且并未交生活费,后来男方去做传销,女方一家多次劝阻无效,岳母让他打了那四万块钱的欠条,名字和手印是男方自己的!男方去外地从事传销已经半月有余,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很痛快的回来办理手续,但是,在写离婚协议时,女方提出,欠款由男方自己偿还,另外让男方凭良心自己决定给予女方补偿!因为女方现在一无所有,还怀有一个月身孕!但是男方不签字,以还要回去考虑为由,走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离婚的话,怎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呢?
问题解答:
起诉啊。让法律判吧
法院起诉,这样你才能取得最大 的利益,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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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打黄盖一开始 您就出着老脸让您家打怎么说呢?先说有结婚证没有?不要忙这办手续,你的一月身孕怎么办。你这个女儿真是孝顺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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