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的条件
问题描述:
:我是广东的,我太太的户籍是广西的农业户口,按照广东的《计生条例》我们不能生第二个,按照广西的《计生条例》我们能生第二个;那么我们该按照那个省的标准啊? 谢谢“清风一缕寄相思”的热心解答,真的很感谢!我们在女方户籍地(广西)拿了《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需要男方(广东)计生部门盖章证明男方的婚育和收养状况,男方(广东)计生部门说因不符合广东省计生条例,男方没有指标,拒绝盖章。我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漏了办理指标手续?这个手续是在哪里办的?
问题解答:
你好,生育2胎的条件以女方为主。既然她符合,也领取了2胎证的表格就按照表格需要的地方准备材料即可。 至于广东那边,你跟计生部的说。因女方符合广西计生条例,证是在女方家办理,不是在广州办理。只是需要他们盖个章。证明你没有违法超生就可以了。 还说不通,就让广西这边村委打个电话给他们。 我是广西城市的,但是我们小区很多农村女孩嫁过来的,头胎生女,回老家办理了2胎准生证就可以生育2胎了。如果照广东的说法,她们的老公也是城市户口也不能生。那干嘛别人都能办也能生了?
你最好看看新版的关于计划生育的材料,我想你你会找到答案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夫妻结婚五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曾生育过子女的。二、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2)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3)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落户的。三、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四、符合以上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的,须经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批准,方能办理《二孩生育证》。生育间隔时间必须达4年以上,女方30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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