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已经有一个4岁左右的小该,男方现在已经结婚了,男方要孩子女方却想频繁来看小孩,害怕影响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离婚已经有一个4岁左右的小该,男方现在已经结婚了,男方要孩子女方却想频繁来看小孩,害怕影响孩子成长,便私下规定18岁之前不准来看小孩18岁以后孩子自己怎么选择是自己的事女方不同意。但是让女方扶养孩子女方又说养不起不愿意养,男方愿意支付生活费,女方却又从中刁难,要是打官司能不能打的赢?就是说要么孩子归男方,女方在孩子18岁前不能来看,要么孩子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生活费和学费。
问题解答:
看你说的情况,体现出的是女方无力承担弦子的抚养费用,即无抚养能力,应该会判给男方,另外,对女方看望孩子的次数也只能男女双方协商解决的。
你还是人吗?让母亲14年不能看自己的女儿? 你换位思考一下你能做到吗?mad 现在的人离婚了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孩子?如果你是男人就应该在结婚之前安排好自己的妻儿!现在说要么给钱 要么孩子归你 不让前妻来看孩子 你这样做你妈知道吗?天底下都知道孩子是母亲身上的肉 女方既然没有钱养孩子 你就应当担起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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