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题描述: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是否只能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在07年1月休产假,在4月结束,由于没人帮我带孩子,我又向单位请了一个月的事假,现在听说单位要和每位员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不包括我,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违法?;另外单位如果协商和我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合同,该给我多少的经济补偿?注:我是06年9月到此公司上班的!多谢各位帮忙
问题解答:
不能!!!!!!!!!!!!!
不能
原则上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如果劳动者有三十九跳规定的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不和你签定3年的合同不违法,但是单位不和你签合同就是违法了既然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就要协商来解决你说的很模糊 很难回答 1是不是现在还在该单位上班2 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
妈妈问答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