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6月到公司上班,2012年12月生完小孩,现在在哺乳期内,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没签合同! 如果没签,单位从第二个月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你可以向单位申请双倍工资!最多可以申请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2、法律规定,单位不能解除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但如果你同意解除,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一旦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不能再要求哺乳期的工资和社保,只有上班才有,不上班怎么会享受呢?以上请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解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恢复你的工作,支付工资和缴纳保险,直到哺乳期结束。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出于无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10个月工资)如果离开公司以后就不能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工资和缴纳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