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期至哺乳期大概六个月不能前去上班,8-5日单位告知要扣押生育险所报费用?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描述:
单位说本来完全可以辞退我的,但考虑已在单位3、4年了,为了帮助我,可以在我不上班期间继续缴纳社保,但是生产后只将顺、剖腹产费用给我,生育津贴不能给我,因为我没有上班,没有给单位付出劳动,单位在此期间受到了损失,并且社保是由单位交的,所以要补给单位。
或者让我现在将社保转出去也行,我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3月才到期,我感到不太合理。
我现在怀孕八个多月,行动不是很方便,请大家帮帮我,我在新疆乌市,不太了解相关规定,如何获取有利证据,保护我和未出生的孩子。
现在从兵团社保转到市社保,还能来得及吗?
先谢谢大家了!!!
问题解答: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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