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骨折 拒绝在参加保险医院治疗 法律责任划分 与赔偿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一儿童于暑期补课期间于幼儿园发生意外,导致骨折,幼儿园第一时间送医并通知家长,医生说骨折要等消肿后再接骨,幼儿园为儿童购买了保险,但儿童家长却以外地某医院擅长接骨为由拒绝在本地参保医院治疗,请问这样的话幼儿园是是否可以选择不予全部赔偿医疗费用
问题解答:
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首先要确定该儿童受伤,幼儿园方存在多少过错,按过错责任承担医疗费用。是否在本地医院治疗并不是抗辩赔偿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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