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之前故意隐瞒怀孕,企业是否可以辞退?
问题描述:
在招聘前已和员工说好该岗位不能怀孕,员工也表示自己不能生育,才招聘的,现在签合同一个月了,员工告知已经怀孕三个月,也就是在签合同之前怀孕,有故意欺骗企业,现在该员工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请问企业可以以欺骗为由辞退吗?
问题解答:
在招聘前已和员工说好该岗位不能怀孕,关于这点,公司在招聘中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方面的劳动保护法。劳动合同应该包含试用期的期限。贵司签定1个月的合同,有风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那人事就要问员工,打算怎么办?我估计员工找人事部,是想调岗的。除非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主要是看公司愿意出多少钱了。建议公司以后要完善入职体检方面的管理规定。
可以的
她自己都说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那就让他辞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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