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后为了不让对方无理取闹来看小孩,请问陈律师有没有婚姻法禁令探望小孩的文件,我想拿给对方看
问题描述:
让对方明白是要按离婚协议来执行,不是随心所欲,谢谢!
问题解答:
1、如果对方探望子女的过程中,造成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后果(你需承担举证的责任),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3、对于无理取闹的(你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以妨碍民事诉讼名义进行强制措施,甚至可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你认为对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可以去法院申请禁制令。
探视权是对方法定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无理取闹不利于孩子等情形的,你们可以对探视权做出限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按此,对方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要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你应当拿出证据(包括离婚协议)来证明对方确实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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