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哺乳假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否是同一概念?
问题描述:
陈律师:您好!我是某合资企业的公司职员,05年8月底我已有八个月左右身孕,而我不是东莞本地人,离家较远且无家人在东莞照顾,为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我申请休假6个月回家,起先公司只批准了三个月的产假,要求我三个月假满再打电话来问后面请假的情况.三个月后我打电话问公司领导,他们让我再休息三个月.六个月满后考虑到宝宝只有四个月大,断奶困难,带来东莞又无人帮我照顾,请保姆又不太现实,我向公司申请再续二个月哺乳假,这样我可以放心把孩子放在家.但公司领导不准假,我向公司领导反映了现实情况,请求多批二个月事假也行.但公司领导不予考虑,要求立即到岗,让我自己看着办.为万般无奈下只能于2月28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拒发我二月份的休假工资.
问题解答:
你好!公司拒发2月份工资当然不对,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许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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