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问题
问题描述:
一、我单位应该是标准的国企,单位领导从92年给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卡,并且每月从工资里扣缴数额不等的钱说是上住房公积金。但是到现在卡上只有100元左右。有人问单位领导,领导说单位有困难,交不起,以前所扣钱款将退还给大家。 二、前几天,单位领导通知大家说单位破产了。关于职工安置问题是这样的:单位找了个临时组建的单位(说是国有的)把我们都招过去,签订无固定工作合同,合同上全是空白,并且告诉我们只签姓名,不写日期。两份全部上交。如果不签,需要写申请请求离职。其他就什么也没有了。 恳请明白人给讲解一下,我们怎样才能得到应得的利益。谢谢!
问题解答: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国家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企业破产安置和补偿职工的政策,尤其是在现阶段尤其重要。单位明知道自己做法错误,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因为,他们认为足够强大。所以建议:你们必须联合起来,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只有集体才能做到,因为你是弱势群体。1、你们集体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2、到市政府信访部门上访;相信会有好的结果。记住一个人的力量肯定不行,。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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