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
问题解答:
法律上规定,女的20就能结婚。结婚难道不让生孩子?!擦,国家就他吗没有这法律规定!!!但是,为了孩子,你先交上,报上户口。记得要收据,没收据不能交。交完了,再告丫的!另:既然能讨价还价,那就尽量压低。实在不行,网民支持你…
交个屁。
你们夫妻是否都是初婚,以前没生过小孩?如果是,这应该是符合政策的,你也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果是属于政策外生育,那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若家庭困难就先交部分,办理户口.你都40岁了才有一个小孩,好好地跟计生委领导说说,交少一点钱,以后就要按政策计划生育了.
如果按政策你肯定不能办下来准生证,因为你的确是计划外,但原因不是年龄不够,而是你们在结婚不到十个月就生育了,说明你们是婚前怀孕,这按政策说就是计划外生育,你是不是没有弄清楚他们给你的原因啊,没有什么不服的,你再找还是一样的结果,除非找人把结婚日期提前或者孩子的出生推后,让他们之间的时间至少相差10个月。 另外,政策还规定再婚的如果双方以前都生育过是肯定不能在生育的,如果有一方没有生育的才可以再生的,多咨询一下政策吧。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