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无房产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是2011年11月11号领的结婚证,现在已有一个刚满2周岁的女儿,现在我还有一个多月即将生第二个孩子,我可以在生完孩子后提出离婚吗?房子是自建房,没房产证,但用于我们结婚的,我们于2014年2月1号和他父母分家,分了一亩地,房子和地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还有婚前男方给我3.5万元用于给我买结婚用品,花了1.5万剩下的2万被其父亲用给我们盖房子的借口给骗走了,现在房子没盖钱也没给我们,这两万块钱我可以要回来吗?而且我们经常会因为他的父母和孩子教育问题产生矛盾,我们现在就像陌生人一样过日子,他对于我怀孕也毫不关心,这样可以视为感情不和吗?他父母在婚前承诺给我们一处房子,等我们结婚后他偷偷的把房子给卖了,这是骗婚吗?
问题解答:
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房子如果是婚后自建的,即使无房产证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请参考:婚姻法http://www.055110.com/lh/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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